海南大学生志愿者每月可享受千元补贴
2008-03-03 09:41:14 新华网 查看评论
    新华网海口2月29日专电(记者赵颖全)记者从共青团海南省委获悉,服务海南省中西部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,将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、交通补贴,以及意外伤害、住院医疗保险补助等。志愿者服务期满报考指定服务市县公务员时还可获得加分待遇。
    
    日前出台的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意见规定,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,被国家机关、国有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用的,其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。服务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,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。报考指定服务的12个市县公务员,笔试总分(综合成绩)加5分;报考省直机关及其市县公务员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报考除海口以外市县选调生的,笔试总分(综合成绩)加3分。
    
    意见还规定,指定服务的海南省12个中西部市县的事业单位满编且急需具有符合条件的志愿者,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,可采取核定过渡编制的形式先调入,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渡编制。12个市县的基层检察院在编制空缺情况下,可按照一定组织程序,采取笔试、面试、考核的方式,定向从服务期满的志愿者中招录工作人员。
    
    此外,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报考研究生时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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