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: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小额贷款
2007-12-10 14:00:43 新华网 查看评论
    新华网石家庄12月8日专电(记者李俊义)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,石家庄市日前出台新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,在将贷款期限和额度由2年两万元调整为3年5万元的同时,还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申请范围。
    
    办法规定,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,须是毕业一年后未能实现就业、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者。申请小额贷款人员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,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自有资金,信用良好,且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,贷款期限内不缴利息。相关部门介绍,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,贷款期限和额度为3年5万元,贷款期限内不缴利息。这一举措可为大学生创业起到一定的经济支持作用。
    
    据了解,申请贷款人须提出书面申请,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推荐,然后持相关证件到区就业服务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。经初审合格后,携相关材料向担保管理中心提出担保申请,担保管理中心完成审核后向经办银行出具《承诺担保通知书》,由经办银行核实放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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