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:严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
2007-12-05 11:17:57 新华网 查看评论
    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4日专电(记者勿日汗)记者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新修订的《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》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出更加严格、具体的准入条件。
    
    此条例规定,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、设施和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;有三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熟悉人事管理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;有明确的业务范围和与人才中介业务相符合的名称、章程;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遵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    
    据介绍,修订后的《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》明确了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注册资金的金额,并对专职人员学历提出具体要求。
    
   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人才资源配置的客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,各种类型的人才中介组织包括网络中介服务的出现,对人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提出新要求。对此,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新条例将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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