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增长
2008-01-16 12:41:09 新华网 查看评论
    新华网济南1月15日电(记者苏万明)青岛市近日出台《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》,规定企业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倾斜,一线岗位的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,不应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。
    
    针对当前企业内部分配存在的一线职工工资低、同工不同酬以及增加劳动定额、变相压低职工工资的现象,青岛市要求企业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倾斜,以及执行行业(企业)劳动定额标准;劳动定额标准没确定的,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,按照90%以上的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确定。青岛市强调,对从事相同工作、付出等量劳动、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职工,企业应支付同等工资,不得以“全民工”“正式工”“固定工”“临时工”等名义划分职工身份等级和实行“双重管理”“双重待遇”等歧视性的用工分配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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